宿迁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6.02.2015  10:57

  2月11日,宿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
  《通知》明确了六大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实现审计监督 “全覆盖”。全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审计全覆盖。
  二是监督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成为新常态。明确要求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
  三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整改不到位的,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
  四是着力解决审计监督“配合难”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不得设置障碍。要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办、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
  五是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要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六是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保障审计开展的力量和经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通知》融入了四大方面的宿迁特色:
  一是加大对工程复审的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使用公共资金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并加大对工程复审的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通过开展“三公开一评议”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审计报告、整改结果、奖惩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三是加强对全市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保障涉及全市审计系统的重大审计项目。强化对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人才培养的力度。
  四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对内部审计的制度建立、工作开展提出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调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发挥作用。(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