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09.01.2015  12:53

  近日,江苏各地认真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省长李学勇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加强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014年12月26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江苏审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检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加大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的审计力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三责联审”,加大任中审计,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推动廉政建设。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审计报告加快办理制度,对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结论性文书等,均按照请示类公文审批程序办理;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巡视办、编办、国资委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在按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6个月内,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同时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审议;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由政府办公厅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要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探索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和审计规范化建设,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