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5.12.2015  10:56

  12月20日,海安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农机、农资等部门,根据县主要领导在该县审计局提交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专题报告》上作出的“由财政部门牵头,涉及部门参加,对发现问题结合财政支农项目项目规定,迅速认真抓好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由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提交讨论执行”重要批示,在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海安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五表一书” (即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验收评分表、项目绩效评价表、项目拨款审批表、项目建设承诺书)对部门职责、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申报、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对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严格规范。
      《办法》要求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必须体现党和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相关制度执行。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申报、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程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孙真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