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出台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人民网南京3月30日电 (姚媛)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7大类一级指标、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这一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率先出台,标志着江苏在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工作中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据了解,《指标体系》的起草严格按照我国法治建设体系、进程规律和内在要求来设置,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和逻辑关系,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两项指标来反映法治政府、公共安全水平。同时,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作为综合评判指标,并占《指标体系》权重的8%,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侍鹏在发布会上介绍,《指标体系》的出台,将有利于完善江苏省全面达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监测统计体系,有利于形成科学具体的法治江苏建设评价量化标准,有利于加强对法治江苏建设的监督考核,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侍鹏说,下一步,《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和阶段性成果的直接体现、科学评价法治江苏建设的量化标准和激励引领法治江苏建设的量化目标、制定实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的基本依据,和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量。
据悉,《指标体系》由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组织领导7大类一级指标、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指标体系》通过所设置的90个计分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实现程度来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根据指标的动态完成情况加以量化。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