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

19.12.2014  13:30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141号)。
        《意见》提出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生态市和“生态名城”建设要求,以集中处理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构建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意见》制定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推行“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2015年6月底前,靖江、泰兴和姜堰率先建成病死畜禽收集站点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投入使用;2015年年底前,兴化、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和农业开发区建成收集站点,并与周边已建成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的市区协调解决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相关监管和处理费用补贴运作等问题;2016年,全市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转。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同步推进、强化监督,严查严管、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的工作重点和措施,杜绝病死畜禽乱抛、乱扔和非法贩卖等行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