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出台煤矿地面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化十条规定
14.07.2015 19:33
本文来源: 国资委
为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全面提升地面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生产作业环境,日前,徐矿集团出台了煤矿地面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化十条规定。第一,厂房及工广内合理分区(如:原材料区、待修区、成品区、加工装配维修作业区等),并划线、挂牌标识;车间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第二,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废料,待修设备、修成设备、报废设备,分区存放,禁止混放。第三,物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码放,码放正直齐方,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第四,任何场所大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m,重物只能单层摆放,散件码放高度不超过2.5m。第五,电缆存放必须盘成圆形,摆放整齐,挂牌管理。第六,高压胶管未扣压的要盘成圆形;已扣压的按规格型号分类捆扎后码放整齐。第七,在用设备悬挂责任人牌,不得有油污、积尘、锈蚀,按规定加油润滑;停用、待修设备切断电源,挂牌管理;报废设备应拆除。第八,龙门吊轨道两侧留有不低于800mm安全距离。第九,库房拆除外包装的物品上架管理,帐卡物相符;齿轮、轴、轴承等精加工零部件不得直接落地,应按规定采取防锈、防尘措施。第十,厂房及工广地面不得有积水、油、尘、烟头、垃圾。
本文来源: 国资委
14.07.20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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