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08.07.2016  18:39

近日,江苏省民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紧密结合江苏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特点,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使用范围、申报程序、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由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实施,省辖市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省民委、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省民委、省财政厅将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检查并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办法》,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