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办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文件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7月9日,启东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审计局2014年度财政同级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着力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以此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 。实施意见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归并,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按照专项资金的支出性质和内容统筹使用,将现有政府专项资金按用途和性质整合为发展、民生、建设三大类14个专项。
二是实行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 。优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调整资金分配机制,实行“清单 式”管理,对清单内的政府专项资金明确责任部门牵头管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同一领域或同一项目但不同部门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制定统一协作的一揽子政策,使每项资金形成透明的分配办法、明确的绩效目标、客观的评价机制。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 。政府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如需新设或调整和完善的,须由相关部门对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未列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四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改革现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分门别类实行创新。对发展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革现有较为单一的无偿补助扶持方式,采取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民生类专项资金突出均等化分配理念,更加注重公平,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养老等民生事业,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对建设类专项资金实施资产化管理模式,推动与优势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共设基金等方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五是注重专项资金绩效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分配政府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根据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制定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督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制定相应流程。每年年初,各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目标,年终形成绩效评价意见,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主管部门通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审核和兑现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公众监督。(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