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政策意见》 促进市区工业发展

18.04.2016  18:09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3月底,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有6大类18条措施,在沿用原有政策基础上,删除了涉及金额较小、聚焦不明显、操作层面有困难的一些政策,并对“双百工程”、重点产业、两化融合、载体升级等亟须扶持的领域和转型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意见》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同时废止。

   强化项目引领,扶持重点产业

  《意见》鼓励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双百工程”。在重大项目上,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3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对列入省市“双百工程”的项目,补助标准和上限分别提高50%。

  技改补助不再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之分。《意见》明确,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

  重点扶持装备、船舶、软件产业。今后,首台套装备政策不局限于采购市区企业产品,市区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可按当年采购额的10%享受奖励。针对船舶企业接单难的问题,降低支持门槛,提高奖励标准,政府对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以下的,每1亿元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软件企业迎来利好政策。《意见》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内)产品、工业企业自主研发嵌入式软件(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首次年度应税销售额300万元以上,按当年应税销售额8%给予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加速规模培育,打造载体平台

  企业壮大规模有何奖励?《意见》提出,对年应税销售亿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新增“并购重组”一项,提出“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或被并购,且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仍在市区纳税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市区企业参加国内重大会展发生的展位费给予80%的支持;对近3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其专利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按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

  在打造特色基地方面,《意见》删除了原来政策中相对“小而散”的条款,保留了关键部分: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及生态、特色(智慧)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获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获8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中心(企业)的,获60万元、30万元、 15万元奖励。

   促进“两化融合”,提升品牌质量

  “两化融合”是当下企业发展的重点。《意见》从示范引领、融合发展两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并新增了智慧车间的扶持条款。政府对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由权威部门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时,项目软硬件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享受投资额15%的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获得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强化质量管理过程中,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例如,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定国际、国家、行业、联盟(团体)标准并实施等可获得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同时,政府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省“卓越绩效孵化基地”的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获国家、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奖励20万元、10万元。

  记者刘璐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