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15.01.2015  13:42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三方面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一致性。 实施细则的各项具体规定与《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保持高度一致,与现行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的法规制度相衔接,与其它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二是实施内容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按照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编写,尽可能明确每一步骤的实施单位、审批部门、实施标准与实施目标,明确各步骤间的工作衔接,以明确的办理时限或量化标准替代一般性的表述; 三是运用范围可延展性。 当前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实施细则对部分工作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今后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制度规定预留了空间。市财政局将根据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是对已印发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细化和补充,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