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

13.10.2015  16:45

        近日,昆山制定出台《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行。同时成立收养子女家庭评估专家委员会,这些举措将对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颇有助益。

      《细则》分为总则、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内容及标准、收养申请及评估程序和附则等5章14条。《细则》明确规定,凡在昆山申请收养登记的,依照规定接受家庭情况调查评估,形成《收养登记调查评估意见书》,再办理收养登记提交;《细则》还对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评估程序、标准和纪律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由昆山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负责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在评估内容及标准方面,规定收养评估以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按照《昆山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试行)10大项34条指标进行,一对一评估的,评估分不得低于80分;收养人有子女的,评估比例不得低于1:2;在收养申请及评估程序方面,规定了收养申请、评估通知、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顺序,《收养登记调查评估意见书》2年有效期以及约见访谈等评估方法等。

      除此之外,《细则》还就评估中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问题等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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