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意见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22.05.2018  11:51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的通知》(苏发〔2018〕6号)要求,省厅党组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方位、系统化提出了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重点体现以下三条脉络: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施意见》中的政策举措均以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目标任务,在坚守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通过进一步放大“责任+激励、行政+市场”机制效应、深入推进找矿突破行动、促进矿地全方位协同一体化发展等举措精准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核心指标动态监测,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双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率,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更高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树立便民利民惠民理念,全面落实“四化联动”发展要求,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开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试点,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以系统化提升国土资源工作水平为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务实进取,系统化提升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系统双重管理体制“1+1>2”的优势,全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创新资源开发保护新机制,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国土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推进和谐国土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以创新举措为重点。《实施意见》在集成集聚各项政策的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细化了相关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省以上重大项目的保障力度,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配给跨设区市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给予重点保障,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核销制”,重大产业项目中高质量的项目,省留计划支持比例再增加10%。探索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矿地融合工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创建矿地融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的改革力度,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和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进一步探索允许适量开展带规划空间指标流转和推进更大范围资源统筹配置。(厅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