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应急预案》 捐赠款物,谁接收谁公开

21.11.2016  18:40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明确江苏省民政部门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捐赠的工作职责,规范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确保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江苏省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新近出台。

      今年6月23日,盐城阜宁遭遇龙卷风袭击后,短时间内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类社会救助通过各种方式,源源不断送达灾区。

      由于捐赠物品中有不少食品,加之当时天气炎热,骤然猛增的大量食品不仅对存放条件提出了要求,也对后续的食品安全保障带来了压力。一直到后来有关部门发出呼吁,提醒社会捐助尽量避免食品后,仍有大量相关物资先后到达,以致让受灾当地不得不临时改变并扩大受助物品存放地,给相关物品的搬运、登记造册也带来麻烦。

      在我省出台的《应急预案》中,明确了各级捐助机构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原则、启动条件、工作流程,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厅机关及省社会捐助机构要及时发布救灾捐赠公告,启动救灾捐赠联动机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主动接收和统计救灾款物;根据灾区需求,科学调配和拨付救灾捐赠款物;依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

      此外,《应急预案》还对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省厅《应急预案》制定本级预案,建立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工作,切实做到捐赠资金使用高效、去向透明、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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