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市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照料补助工作的意见

15.09.2016  03:04

      为做好南通市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照料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南通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市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照料补助工作的意见》,就做好南通市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照料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确定,六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监护缺失照料对象:一是父母双方长期服刑或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强制戒毒而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的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三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四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或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强制戒毒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五是父母一方长期服刑或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强制戒毒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另一方无力抚养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六是其他(含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需要照料的未成年人。

      社区(村居)在日常工作或调查走访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办案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亲友、邻居、学校或其父母所在单位以及其他途径中一旦发现上述对象,应当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居)并报街道审核。接受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应将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信息录入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书面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遇有未成年人需要紧急庇护的,由街道提供应急庇护。

      《意见》同时明确,照料人需满足3个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来源;具有爱心,身体健康,有照料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没有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以及失信等记录。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社区(村居)申请,由社区(村居)向街道申报,街道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和未成年人意愿后择优确定。若符合《收养法》规定,可依法办理收养。照料人产生后,与未成年人家属在社区(村居)见证下签订委托照料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上的条款和规定。照料协议一年签订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本年度考核通过后方可签订下年度协议。

      《意见》还规定了照料人的职责: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照料,有条件的可提供学习上的照顾;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在患病时及时送医;关心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提供必要的精神抚慰和心理关爱;对未成年人的生活进行管理,不得让未成年人一人在外留宿,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在家或留在危险的场所;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村居)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与照料对象结对联系,经常上门与照料对象和照料人沟通,随时掌握照料情况,提出要求,并定期跟踪回访,考核后向照料人发放照料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月。区民政部门将建立照料家庭或个人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负责任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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