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出台奖励政策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09.09.2017  02:26


  为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优质企业的精准帮扶力度,提请区管委会出台《诚信体系建设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了企业信用管理、放心消费创建、诚信经营等三个方面的奖励范围、评审标准、部门责任和评审程序。
  《细则》明确,信用管理奖励范围仅限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放心消费奖励范围包括企业首次获得省级放心消费诚信品牌企业、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企业和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诚信经营奖励范围包括企业首次获得省级及市级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省市文明诚信市场。《细则》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申报诚信体系创建奖励的企业,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和编制;公安、税务、发改等部门负责对诚信体系创建奖励企业名单进行会审;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发放。诚信体系创建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待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评审组审核,并报经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