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证协会出台办理小额遗产法定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09.12.2015  22:56

        近期,省公证协会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小额继承难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小额遗产法定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意见》针对社会反映的“小额遗产继承存款数额少、办证手续复杂、成本高”等问题,重点简化了申请程序和核实程序。一是规定公证事项有数个法定继承人的,不必全部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可以委托其中一人或数人提出公证申请,受托人同时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二是规定确有困难、不便在公证员面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申请人提供该放弃继承的当事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联系方式即可,也可以由该放弃继承的当事人直接将其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寄至公证机构。三是规定公证员可以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对当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简化了核实程序。

      《意见》较好地解决了继承人(放弃继承人)在异地不方便亲自办理公证等问题,能够帮助继承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取得小额遗产,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服务群众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