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23.12.2015  15:58

      12月16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至此,该地方政府已相继出台了四个覆盖全区的审计监督办法与规定,包括《高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高淳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与《高淳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实施办法》等。
      全覆盖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实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了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明确了审计全覆盖范围。凡全部使用和以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二是完善了审计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类资源,建立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是建立分层次的组织模式。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它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计。
      四是健全配套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张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