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意见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镇江已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意见。按照意见要求,镇江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登记数不少于15个,等级社会组织数占应评社会组织总数的60%以上,其中5A级社会组织20家以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5万人,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者。
最新出台的意见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力、社会组织管理监督等作出规定。
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涉及政治、法律、宗教,以及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大幅提升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比重,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将通过降低会员数量标准、降低注册资金标准,简化验资手续、放宽办公场所要求等措施,引导支持其注册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备案管理,由街道(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网络。全面建成市、辖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镇(街道)、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器),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能力提升、项目优化、资源整合、政策指导等综合服务。加大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进社会组织进社区,建立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模式,持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政府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直接资助等适当方式,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
同时,新出台的意见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也做出了规定。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退出机制方面,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