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总工会出台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津贴补助办法

07.01.2016  09:38

      近日,扬中市总工会制定了《扬中市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津贴补助办法(试行)

基层工会干部享受津贴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已办理工会社团法人登记的非公企业,原则上任职满二年的基层工会主席。2.熟悉并热爱工会工作。本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工会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等。3.扎实开展工会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和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台帐健全,企业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4.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建设富有企业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既能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又能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共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职工、企业双赢发展,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欠薪情况发生。6.工会建家成效显著。在推进“六型职工之家”建设中工作扎实、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所在企业获得镇江市、扬中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津贴补助对象由各镇(街、区)总工会当年11月份择优推荐上报,扬中市总工会成立考核组,对拟享受津贴补助对象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拟享受津贴补助对象按一类、二类在市总工会全委会上进行民意表决,经市总工会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发放享受津贴补助对象。优秀基层工会干部享受津贴补助每年一次。每年名额为30名,其中一类10名,每人3000元/年(所在企业须获得镇江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二类20名,每人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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