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04.11.2015  19:5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制定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该制度 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该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要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安监部门和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宿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