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践行“人本、专业、安全、便捷”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创新服务的水平,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自10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办证申请手续,江苏省内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在全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说明现户籍所在地,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领期间的申请人,需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经核验。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需要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并经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