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费助力小微企业 释放经济发展新动力

18.11.2014  14:10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部署了四项具体减费举措,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与此前更多强调为小微企业减税不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减负重点放在面向企业的各种收费上。会议强调,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快万众创新步伐,要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在取消、减免有关收费和基金后,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对处在转型关键期的中国经济来说,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无疑将为中国经济“加码”。作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小微企业减负能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不仅会吸纳更多就业人群,也有助于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近几年,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4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享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扩大至10万元。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9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与此同时,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银行设立专营机构服务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引导担保机构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会议还提出从简政放权、加大财政支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的覆盖、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的局面,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机遇与生存困境相随相伴,在经济增长下行和物价上涨的双重压力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生存、谋发展”与“解难题、促发展”分别成为企业与政府共同思考的重大课题。针对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重、融资难、行政干预多等问题,此次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实行普遍性降费,也是本届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的体现。   加快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步伐,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搞活微观经济,更重要的是,此举还将进一步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财政税收体系。这在短期内会造成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上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同时也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此次国务院推出400多亿元的减费“礼包”,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然而最关键的还是要确保这些减费举措能切实落地,在落实中不能打折扣。据财政部全国财政收支情况统计,2013年全年非税收入186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而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仅比上年增长10.1%,税收收入同比增长9.8%;2014年上半年,非税收入10369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8.8%,税收收入64269亿元,同比增长8.5%。在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清费减负的前提下,非税收入本应处于低速增长或不增长,甚至负增长的状态,但其依然保持增速,说明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可能存在“用收费来补税”的现象。好政策要确保能落到实处,政府机关在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的同时,应当求实效,切实通过减税、减费,实行少取多予,帮助企业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