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应让小微企业更有感觉

22.01.2015  17:44
            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减负政策的温暖,需要从形式到内容上加大减负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小微企业明白减负对自己的有利之处。此外还要加强政府企业间的对接,并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督问责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过去3年间,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堤围防护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多达好几十项。不过,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仍感到相关政策对自己影响不大。造成这一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家减负信息的传达渠道不畅通。   由于下达减负项目时缺乏全面的公开和细化,哪些项目为哪类小微企业减负,哪些内容在优惠小微企业,哪些方面能让小微企业得到便利,并没有一个比较详尽的内容介绍,以至于很多小微企业只是从媒体上知道只言片语,难以掌握更多有用信息,减负宣传与减负普及无法有效对接,使得小微企业难以体会到国家对其减负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再加上所涉及的减负内容比较多,范围比较广,程序比较复杂,也让小微企业在这些减负内容面前无所适从。   让小微企业在得实惠的同时也能感觉到国家的帮扶,政府部门与小微企业的互动十分重要。在一些地方,下达国家减负政策时声势浩大,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可事后却只是政策一出台便了事,而且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减负的情况,往往局限于听汇报、看材料、搞汇总,没有深入到小微企业中去听取意见和建议,造成上下信息的严重堵塞。   为小微企业减负,中央的态度和意志坚定不移,减负项目和内容也确实减到了小微企业的“点子上”,可某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常常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明减暗不减”的策略,甚至采取巧立名目、改头换面的路数,来维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小微企业对此往往“敢怒不敢言”。   可见,要想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国家减负政策的温暖,一方面要从形式到内容上加大减负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每一个小微企业主都明白减负对自己的具体有利之处,并明白到底是哪些方面减负、实际如何操作,以便他们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能灵活运用减负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与小微企业要围绕减负问题加强沟通,确保减负这项工作政府与小微企业“两个巴掌”都能拍得响,从而形成合力,步调一致。同时,还要强化中央对地方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对“明减暗不减”的地方要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