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小微”须落到实处

15.12.2014  15:01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出台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负。4月2日,会议确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4月16日,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5月30日,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9月17日,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1月20日,会议推出“新国十条”,明确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高税费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国家一系列“降费令”无疑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在大力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负担的同时,降低大众创业成本,促进就业和经济转型。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有856.1万户,并且,在243.34万户盈利的小微企业中,有236.43万户享受所得税优惠,受惠面逾90%,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74.62亿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惠及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减免税款296.47亿元。这三个税种合计减免税371.09亿元。   从数据来看,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的确为小微企业减负不少。然而,笔者发现,减税后的小微企业,其收费负担仍未能完全减轻。一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已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虽然清理了许多行政性收费项目,但其减免额度有限,并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税费杂重的问题。   据全国工商联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大类,负担繁重。而2009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8月1日,我国也已三次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63项。   尽管如此,在减少部分税费、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同时,有些地方却也增加了新的收费名目,为企业带来了新的“隐性负担”。如果将各种显性税费和隐性税费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仍未能达到预期的减负目的。   由此可见,各种杂乱的收费项目是现阶段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主要来源。国家虽然出台了诸多政策来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却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在笔者看来,今后国家须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才是解决高税费问题的关键。   2014年初,国务院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中将职能转变细化为72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累计已取消和下放了200多项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事项。   与简政放权形成对比的是,国家层面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落地进度仍有待提升。笔者发现,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目前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许多小微企业而言是“政策好、落实难”。   以申请税收优惠为例,由于申请需要提供大量材料,手续繁琐复杂,申请成本大于收益,许多小微企业最终只能选择放弃。此外,一些政策缺乏细化也导致了小微企业的“实施难”,还有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被“打折扣”,小微企业自身也存在“不会用”政策的现象等,众多原因使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减负作用并不如预期那样明显。   当前,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足够多,政策红利也在逐步显现,接下来的任务是如何将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在优化税收环境的过程中,对于税费征收杂乱,要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以此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隐性负担”。   对于“政策好、落实难”的问题,记者认为,首先,要将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也可对当地的小微企业进行定期的政策指导,减少小微企业出现“不会用”、“实施难”的现象;其次,进一步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将企业与政府关联起来,一方面能使企业及时了解到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让政府及时了解到政策落实情况,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总之,政府应将阶段性扶持政策上升为长远规划,以更大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能在今后的生存与发展中实现真正的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