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死缓减为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24.08.2015  18:43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行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记者罗沙  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