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冷暴力砸死丈夫:比打在身上更心痛绝望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3月1日,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值得一提的是,冷暴力被纳入其中。不过,要想破解这一存续多年的难题,似乎还有很多难关要闯。
“君无狂司马,我何由得相见?”
一个“何”,说话者的幽怨、伤感似乎能够穿越时空、冲破古文白话文之代际,直达人心。
怨者是东晋时期的南康长公主,被怨者则是她的丈夫桓温。随着丈夫权势越来越大,公主开始日益受到冷落。最终,只有在利用公主的君主权威,桓温才会来到公主闺房。
令人哀叹的是,贵为一朝公主,面对丈夫如此的冷暴力,也只能如此一句而已。
光阴荏苒,1700年后的今天,家庭冷暴力似乎被时光冻结,仍以各种方式的冷落、忽视,折磨着万千围城中的人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成为很多人眼中解开这一千年难题的钥匙——冷暴力被纳入其中。不过,要想真正破解家庭冷暴力,似乎还有很多难关要闯。
不堪冷暴力女子砸死丈夫
本能地回头那一瞬间,她知道自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不过,这一天真的来了,她却没有无数次想像中的那样颤抖、恐惧,反而轻松地笑了一下。
她叫陈娟(化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在1997年到2009年12年间,她有另外一个名字——李清。不过,即使不改名字,她也早已不是曾经的她,曾经小眼睛、单眼皮的普通农妇通过整容和化妆,变成了双眼皮、大眼睛,黄头发、全身运动装的都市少妇。
如此“蜕变”,原因只有一个——她是名杀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杀人动机则是——不堪家庭冷暴力。
1997年以前的陈娟,平静地生活在老家农村,嫁人、生子,每天如普通农妇一样做着农活和家务。她一度认为,自己的人生会一直这样下去。
不过,丈夫的一系列变化,让这一切戛然停止。时年31岁的陈娟突然感觉到了丈夫刘贵田(化名)的变化。
曾经温暖的家逐渐如旅馆一般,丈夫每日几近凌晨归家,之后便倒头就睡,不再愿意多说一句。感到变化的陈娟也曾经试过和丈夫聊天,但是丈夫根本不想回答。她也曾尝试过用妻子的爱来温暖他,但是刘贵田根本不愿意多和她接触。
丈夫的态度让陈娟不得不心存疑虑。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她发现了刘贵田的秘密——出轨。
即使如此,朴实的陈娟最先想到的是隐忍,用爱唤回丈夫,但收效甚微。
对于正值中年的陈娟来说,这种冷暴力远比丈夫的拳头厉害得多。
“以前,刘贵田喝醉后与我吵架,曾经动手打过我,虽然很伤心,但我可以忍,因为觉得他要这个家,酒醒之后还会求我原谅。可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后,对我理都不理,这种冷暴力比打在身上更让我心痛、绝望。”对于曾经的痛,陈娟这样供述。
1997年9月20日晚,陈娟决定再努努力,只要丈夫改过,她愿意原谅丈夫。可是,刘贵田又像以往一样醉酒回家倒头就睡。
看着丈夫的睡容,陈娟眼前浮现出了丈夫冷漠的样子。她绝望了,环视了一下家里,将目光定格在一个一米长的擀面杖上,然后拿起它向丈夫的头上猛砸了下去,一下、两下……直到刘贵田无声地倒在血泊中。
此时的屋里、床上到处都是鲜血。陈娟看了看自己的家,趁着夜色逃走了。
之后,刘贵田的尸体被发现,陈娟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她12年没有回家,没有见过母亲,没有见过儿子。12年,当她感觉过往似乎已经如噩梦一样尘封,不会再走近现实的时候,却不知天网已经将其紧紧罩住,让她无法挣脱。
落网的陈娟似乎得到了解脱,但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不得不反思,是谁将陈娟推向了杀人的深渊?并且,类似的案件还在不同的地方上演。
2014年7月27日晚,同样因为难忍长达10年时间的家庭冷暴力,27岁的小云在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城镇一间租房内,黑夜里手握一把匕首,刺向了躺在身边41岁丈夫王龙的心脏;
因为女儿是否去外地求学,殷颖夫妻俩产生分歧。此后,丈夫便将坚持把女儿送走学习的殷颖当成家中的空气:不吃她做的早餐、晚餐,甚至午夜前很少回家。即便回来,也是一言不发。殷颖开始自虐以引起丈夫的注意,但丈夫却越发冷漠。
……
家庭冷暴力,可以说是上述惨案的罪魁祸首。
然而,家庭冷暴力已不是偶发。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数据显示,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在存在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
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刘喆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地两千多个家庭的调研结果也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古稀老人缘何三次离婚不成
据说“床头吵完床尾和”是夫妻吵架的最高境界。恋爱中男女的吵架,有各自的战术选择——比如对方揭老底儿时要如何应对,甚至对方挥拳头时要如何自卫反击。网上有攻略,前辈有经验,父辈有指导。这些架,都算吵在明处,有事说事,激烈动荡一场过后,两人可以继续过自己的小日子。
然而,有一种不吵架却比吵架更让人痛苦的情形,那就是冷暴力。对于家庭冷暴力,官方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
从字面上看,冷暴力似乎可以形容为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如果说家庭暴力是一记闷拳,那家庭冷暴力就可以称得上是容嬷嬷手中的绣花针。
受了家庭暴力,可以让法医鉴定,几级伤害都有明确标准;受了家庭冷暴力,大多却只能打碎牙肚里吞,无论寂寞和冷漠多么巨大,也是任何手段都无法检测出来的。
也正因如此,因冷暴力欲离婚者,经历N次离婚诉讼似乎成了“正常”现象。
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就有这样一位古稀老人。在外人看来本是少年夫妻老来伴之时,谢老太却第四次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老两口1966年相识相爱成婚,可在这几十年的围城中,现年72岁的谢老太却成为一名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
丈夫王大爷脾气古怪,常无端责骂老伴,争吵成为家常便饭,更过分的是,他还往做好的饭菜里扔脏东西。
谢老太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暴力生活,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简单,但谢老太在法庭陈述时的抽泣却令人动容。
自2009年5月起,大约每隔一两年,谢老太便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次均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和好,并约定王大爷每月给付谢老太800元的生活费。但王大爷仍像前两次一样,不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致于谢老太第四次到法院要求离婚。
王大爷则表示,“这么大年纪还闹什么离婚,丢不起脸面”,不同意离婚。
面对两位古稀老人,法官担心离婚后各自生活无着落,希望做调解工作使二老重归于好,可此次谢老太态度坚决,执意要离婚,不同意调解。
最终法院认定在法庭一次次调解和好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原告已是第四次起诉离婚,可见双方无和好可能、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准予二人离婚。
如果说,谢老太的四次起诉还有年老之托辞,那么生活在辽宁省鞍山市的黄丽(化名)的不幸则完全缘于冷暴力的认定难。
黄丽婚姻生活的转折是2011年,也就是女儿出嫁后,夫妻俩的单独共处。
在那以后,丈夫越来越不爱待在家里。下班晚饭后,就出去下象棋,直到半夜才回家。周末除了钓鱼就是和朋友聚会,即便待在家里也靠看电视打发时间,对她则视而不见。
就这样,又一个女人发现——家真的成了丈夫的旅店。
黄丽经常为此跟丈夫理论,丈夫的观点是“老夫老妻的,哪有那么多话?这把年纪了,还要什么浪漫”。
2012年年初,黄丽大病一场,但丈夫张文(化名)依旧我行我素。再往后,张文甚至有时不在家居住,直到两人彻底分居。
长期被冷落让黄丽心寒,2012年10月、2013年8月,她先后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文离婚。
但是,由于对冷暴力证据的认定存在困难,法院在审理黄丽这起案子时异常慎重。因黄丽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15年2月,黄丽第三次起诉离婚,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与否应以感情为基础,判决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最近几年,因遭遇冷暴力而提出离婚的逐年增多,并且不好调解。”处理黄丽离婚案件的法官如此坦言,冷暴力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体现为夫妻间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受损。不乏一方故意制造冷暴力,造成长期分居,最终以分居时间长、感情破裂为由离婚。
新法施行或将解救受害者
10%,这是一个关于家暴的数字。
根据权威统计,真正能够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认定属于家暴行为的案件数量,仅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0%,而冷暴力案件的数字会更低。
业内人士认为,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制约,畅通反家暴的“最后一公里”确有必要。
“家庭内的冷暴力隐蔽性比较强,一般人认为这是夫妻私事,因此外人很少得知,甚至当事人都未必意识到自己是精神暴力的受侵害者。和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冷暴力很难界定,实际举证也存在困难。”北京律师秦永乐向记者分析说,在她承办的多起离婚案件中,也有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一方过性生活、长期对一方冷言冷语等判例。由于当事人很难判定是否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多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真正以冷暴力起诉的很少,法官最终也是依据情感是否破裂进行判决。
在很多人观念中,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一旦介入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没有伤痕不见鲜血的家庭冷暴力更是夫妻拌嘴之后的正常冷战。人民网强国论坛进行的调查显示,高达77%的认为这种行为不需要社会干预。
事实上,这种冷暴力往往不仅存于夫妻之间,许多隐匿于赡养案件、离婚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和家庭纠纷案件中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因没有造成肉体伤害后果,在案件审理中也很难得到相对应的权利救济。
87岁的河南独居老人和某就曾经历这样的难言之隐。
一场车祸造成和某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子女因宅基地和土地流转租金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长子和次子不仅不再支付和某的赡养费、医疗费等,还常常恶语相向、恐吓咒骂。
2014年11月,贫病交加的和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但因当时他们对老人所实施的辱骂、恐吓等行为因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法院难以对其进行制裁。在法官和乡村干部的斡旋调解下,该案虽已调解,但在基层农村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难以挽回。
不过,这种精神暴力难以被判定为“家庭暴力”的现象或将得到改变。
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在证据认定方面,除证人证言和法医鉴定之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和公安部门处警记录也可作为家暴的证据,使得家暴行为的认定更加的清晰和简便。
同时,反家暴法明确了人身保护令适用的时机、场合与范围,对家暴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有了新的渠道。从此,家暴的定义不再模糊,保护范围更广,证人顾虑更少。
因此,我们期盼着:家庭暴力案件将会越来越少。(制图/李晓军 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