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决策"任性"镇江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

10.08.2015  22:38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近日,《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
  该《规则》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进行规范,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规范行政行为。
  《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启动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领导决定,或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一个独立的、必经的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经确认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
  市法制办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政府法定权限;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决策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几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