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日志|巡视全覆盖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 防治“腐败利息”要规范公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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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防治“腐败利息”要规范公款存款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通知》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6月28日中国网)。
银行圈经常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如果能保证日均存款5000万元,你就可以做个支行行长了,如果能保证3个亿,那么爽快了,可以单独为你设个支行,你做行长!
“城外的人”听来这或许只是个笑话,但“城里的人”却明白这种说法尽管有所“加料”,却可能无限接近真相。机关单位的公款存储量大、周期长、稳定且利率低,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成为各家银行激烈争抢的“大蛋糕”。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存哪家”的选择题就变成了干部的廉洁考题,为“资金二道贩子”留下了套利空间。因此在一些地区,靠关系拉公款存储之风盛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潜规则”。这也被业内认为是近期银行“腐利”疯狂、银行大案频发的重要原因。据媒体报道,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受贿来源,主要是收取银行吸储回扣。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要建章立制,斩断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链条,严格实行集体决策、阳光存储。还要建立公款存储回避制度,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则该员工应自行回避。同时,还要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让公款存储“腐利”失去生存土壤、通道和市场。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629/Articel07002GN.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