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冤假错案 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单列考核

31.03.2015  09:41

 

  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落实,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健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这些要求将不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作为硬性要求被写入了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并将作为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记者昨天上午从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个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由7大类、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总分为100分。为细化29项单项考核指标,共设置了89个计分点,加上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90个。

  七大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廉洁司法是重点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侍鹏介绍,指标体系7大类一级指标及权重配置分别为:地方科学民主立法9%、法治政府建设18%、公正廉洁司法16%、法治宣传教育10%、社会治理法治化15%、法治工作队伍建设8%、法治建设组织领导16%。

  “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廉洁司法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项目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占比权重高。社会治理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涉及范围较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也应占相当大的权重。”侍鹏介绍说。

  法治政府建设共包含6项单项考核指标,其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证文明三项各占总分的4%。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

  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而在行政争议依法解决方面,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率达95%以上、行政诉讼出庭率达90%以上。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每一个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司法客观公正,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此外,还要求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落实,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健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

  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江苏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绝不因舆论炒作、当事人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全省法院还致力于完善刑事案件申诉立案机制,对于当事人或亲属长期、反复申诉的案件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复查,准确把握启动再审的条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坚持依法纠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周继业说。

  据侍鹏介绍,为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指标体系专门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单列,作为评价考核综合指标,权重占8%。“下一步,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作为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创建)标准的基本依据,定期检查评估法治江苏建设进展、发布年度法治江苏蓝皮书的重要标准,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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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