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1.08.2015  16:55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日前,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从明晰工程产权、移交工程产权、产权抵押借贷等对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明晰和移交作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要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推进工程的分类管理,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要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水价改革及精准补贴等办法。要深化乡镇水利站改革,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全面实施村级水管员制度,加快构建以乡镇水利站为纽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抗旱排涝服务队、专业化服务公司和村级水管员共同构成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网络。

意见》要求改革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方式。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重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方式,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并做好监管工作。县级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与多元化项目建设主体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方式,避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大包大揽”。要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组织发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项目法人代建制、分散项目区域内打捆招标制等建设管理方式,通过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投资,有效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意见》还从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指导、实施绩效考核等方面就强化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供稿: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