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式套上监管“笼头”

07.12.2016  11:13

  12月2日,江苏省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要求全省农民资金互助社必须统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采用全省联网的业务和监管系统,业务上不得跨地域经营、不得向非成员发放互助金、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入资本市场。这意味着,我省给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式套上监管“笼头”。


  今年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经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350家,总规模104.76亿元,成员约47.59万户,基础股金13.42亿元,吸收互助金81.4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77.5亿元。省金融办银行一处处长钱东平说,经过近三年的规范整理工作,我省梳理出一整套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办法。“‘转籍’是当务之急,登记注册必须从民政部门转到工商部门,全省不再新设此类组织,民政部门不再对原有组织进行证照年检。”钱东平说,原则上要求350家互助社全部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转籍。完成“转籍”后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必须接入全省联网的统一监管系统。


  在风险防范方面,我省要求农民资金互助社计提互助金流动性准备和股金流动性准备,计提比例不低于10%,由行业协会统一存管。此外,明确贷款投放上限,对单一成员发放的互助金不超过股金的15%,前10大户不超过股金的5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