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以来八部门为农民工联合讨薪1033万元

08.01.2015  12:06

 

农民工领取欠薪。蒋文洁摄

 

2014年12月以来,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工会等八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执法部门已经为1000余名被拖欠2个月以上工资的劳动者讨回欠薪1033万元,其中为我市及外地来靖的近600名农民工讨薪721万元。

 

八部门为农民工联合讨薪

 

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涉及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检查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2014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64家拖欠社保费的企业也被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目前,执法部门共发现54家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拖欠时间短的为2个月,长的近一年。个别镇的一些企业习惯于先向职工预支每月1000元至2000元的生活费,余下的工资按季或按年一次性付清,执法人员责令这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欠薪,今后须按照法律法规按月支付职工足额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一些企业陆续支付欠薪,已有1000余名劳动者拿到欠薪1033万元,其中,我市及外地来靖的近600名农民工拿到欠薪721万元。

 

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代付18.6万元欠薪

 

2014年12月31日,17名外地口音的农民工来到我市一家工程公司领取欠薪。

 

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的并不是该公司,而是他们所在的外包队负责人李某。该公司将一艘起重船改建中的散活及吊车上箱体的加工工程发包给李某,李某已支付部分工资,还拖欠17名农民工2014年1月至12月的工资18.6万元,且以无力给付为由逃避支付欠薪。

 

农民工讨薪心切。去年12月26日,17名农民工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发包单位已将工程款付清给李某,但李某的外包队并未在工商登记注册,无用人资质。按照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该公司于今年1月4日前付清17名农民工被李某拖欠的18.6万元工资。

 

该公司表示愿意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今后再也不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工程队。2014年的最后一天,该公司拿出资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新港派出所民警到场,和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向17名农民工发放欠薪。这些农民工欢欢喜喜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来自连云港的彭维孝拿到了18665元工资,他仔细点清,小心翼翼地放进衣兜里,高兴地说“下午我就坐车回老家了”。

 

四起欠薪案被移送公安部门

 

日前,一起欠薪案被市人社局移送市公安部门。据了解,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已有四起欠薪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部门。

 

去年12月16日,市人社局将一家船务工程公司欠薪案移送公安部门。该公司负责人是南通人,在我市承包工程,被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市人社部门限期支付,到规定期限,该负责人仍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8万多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后,该负责人筹集2万元发给农民工,表示将尽快支付余款。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为执法部门打击经营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法律保障。这类经营者欠薪数额较大,经执法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大队提醒用人单位和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

 

确保春节前涉及

 

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

 

八部门正加大执法力度,跟踪督促欠薪企业尽快整改,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逸、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予以重点查处,确保2015年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劳动者如被拖欠工资,可到相关部门或拨打维权热线12333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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