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07.01.2016  16:21

  交汇点讯 截至2015年年底,南京全市农民工已达181万人,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举措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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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意见》要求,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农民工创业

  为培养农民工必要的职业技能,南京市将在全市郊区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使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每人都有一技之长。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农民进入家庭服务行业创业,将小门店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培育为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

   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推动南京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农民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异地中考、高考的制度。

   图书馆博物馆对农民工免费开放

  《意见》要求,继续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政策、免学费政策和免寄宿费政策。

  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保障留守老人生活。

  交汇点记者 仲永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