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工作
21.04.2017 19:5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财农【2017】1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6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苏水农〔2016〕19号)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苏水农〔201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7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4.20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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