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农村河道管护办法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5.02.2019  11:01

      新华网南京2月14日电(蔡逸秋)由于管护工作不到位,农村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江苏实施《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解决农村河道淤积、水质恶化、生态退化等现象。2月14日,江苏省水利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办法》做全面解读。

      江苏省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全省共有县级河道2141条,2.56万千米;乡级河道21803条,7.22万千米,是全省河网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介绍,在生态河湖行动实施过程中,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道,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系统治理复杂水问题、打赢碧水保卫战具有迫切需求。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共23条,重点对七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特别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

      《办法》明确了应当编制农村河道管护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总体安排,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管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所指农村河道包括县级河道和乡镇级河道。”叶健表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河道的划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河道划定管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农村河道管护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办法》明确了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来源。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及社会化管护全覆盖。管护所需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安排,省级财政对考核合格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此外,《办法》明确禁止以下六方面活动,包括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害物质;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作物等;在堤防和堤防地建房、垦种、开渠、打井、挖窑、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其他侵占农村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