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敬老院将变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如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7月23日,《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出炉,最新“升级方案”将鼓励“开门办院”,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省内近千家农村敬老院的软硬件服务水平。
调查显示,广大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刚需,是养老“离家不离村”。为了保障农村老人就近养老的需求,根据部署,到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要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成3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据统计,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05.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3.04%,比全国平均高出5.1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养老已成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最短板”。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收入更低,特别是苏北地区,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空巢老人甚至空巢村现象严重。
目前,全省有950多家农村敬老院,10多万张床位,主要兜底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大多数不对社会老人开放。但这部分特困老人数量有限,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敬老院常年入住率只有四成。当前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农村敬老院不具备医疗服务功能,满足不了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需求,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大批农村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无人照料,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为此,此次《方案》提出,对全省敬老院和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改(扩)建,提升农村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在保障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敬老院“开门办院”是趋势,敬老院将在今后几年里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敬老院今后还可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并标配基础医疗服务,向广大农村老人提供低偿、有偿服务,有效利用闲置资源。今后,一个区域中心要覆盖周边2-3个乡镇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住养服务需求。
《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特困人员和老年人群体的数量变化、健康状况、集中供养需求等进行评估,联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计划,明确本地区专项提升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等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
省民政厅同步印发了《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明确机构的设置标准,涵盖建筑用房、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床位照护、居家服务、消防安全等各方面。《方案》对今年的升级改造也提出明确目标,各设区市年底前要在所辖的2个(苏北地区1个)涉农县(市、区)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市域内建有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立标示范、探索经验。(唐悦)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