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财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22.10.2014  11:31

  日前,如皋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打破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瓶颈”。

   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成员、粮食“全托管”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开发、农业经营。 贷款金额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6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且不超过有效承包或流转经营期限;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0%。市本级财政设立100万元风险专属补偿基金,发生贷款逾期由财政专属补偿基金和经办银行共同承担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