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签订2015年农机购机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 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实施,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及我省相关规定,连云港市局与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了《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要求各县区:
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要形成和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督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要注重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运行机制和创新操作方式,力求便民利民、简便高效。要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鼓励在政务大厅、购机集中地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三是要加强信息公开。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通并完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县级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到镇村,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示;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化解问题隐患,防范恶意炒作,避免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
四是要完善监督检查。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强化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规定的生产、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要严格廉政风险防控。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和辖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工作开展和遵守法纪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自警自律,不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不谋取私利特别是收受商业贿赂。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要注重绩效管理。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社会评价等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本地区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按要求对县级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延伸绩效考核。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注重将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督促县级做好补贴资金申报、使用及结算兑付,农机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报账资料,确保购机者申请补贴后两个月内领取补贴款;强化对乡镇工作指导,充实乡镇工作力量,改善乡镇办公条件;加强网络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信息数据高效顺畅传输;按照要求报送各项材料、数据,及时回复上级部门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
七是要落实奖惩制度。要按照省农机局将按照全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县及乡镇的考核,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实施结算兑付较慢的县、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