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机安全法规标准培训班在江苏举办

10.11.2016  22:04

  11月9日,全国农机安全法规标准培训班在江苏省盐城市举办。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主办的培训班,旨在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训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法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盐城市副市长吴晓丹和江苏省农机局纪委书记景启坚到会致辞。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孔亮作题为“农机安全监管法规标准情况”的讲话。

  会议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农机安全监管法规标准发展的现状、作用及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法制建设。

  一是农机安全监管法规体系趋于完善。目前,涉及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有《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7部;行政法规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6部;部门规章有《拖拉机登记规定》等15项;规范性文件有《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13个;地方性法规有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72项;国家标准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34项;行业标准有《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等33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农机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培训考试、牌证管理、安全互助、安全鉴定、事故保险等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共同构成了较为全面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为农机安全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企业的主体责任、合作组织的自主管理能力。现行的农机安全监管法规,在规范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机安全监理法规的有效实施,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2015年,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306起,死亡208人,受伤42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5.1%、30.7%和23.2%。

  三是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法制建设。随着农业机械快速增长,我国农机安全事故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仍存在法规不完善、有关条文滞后、执法手段薄弱、执法队伍不稳定、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下一步,在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部门规章进行适当修订。重点强化强民惠民便民、下放执法权限、优化法规结构、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建立报废回收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加强标准建设等几个方面内容上下功夫。

  同时,会议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要求各省局、站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因变形拖拉机引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给安监部门工作产生很大压力。要按时完成变形拖拉机信息录入工作,为农业部和公安部联合进行变形拖拉机整治做好准备。二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各省积极加快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部农机化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面临一无标准、二无统一软件、三无共享共用的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局面。三是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要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司长支同祥和统计司彭成处长对《安全生产法》《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精彩解读;中国农机化学院、全国农业机械化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俊宝就我国农机标准化工作现状、面临形势、工作趋势和如何申报和制定农机标准、查询标准相关信息等五方面作了题为“我国农机标准化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讲解;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处长刘德萍讲授了“农业法制建设”。

  培训班采用理论结合现场教学的方式,先后安排学员到盐城市处长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亭湖区南洋农业服务中心、大丰区农机安全稽查大队、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开展农机执法、拖拉机出厂安全检验等现场学习,并到大丰区白驹镇洋心农机合作社了解自主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反映强烈,认为收获很大,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认识,还提高了安全知识理论水平,提升了实践运用能力。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局主管农机安全的局长,以及各省农机监理站站长80多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