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推进农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9.05.2015  09:15

  近日,淮安市农机局出台《农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促进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农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结合。即强调对农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分门别类。即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中央、省、市三个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因操作程序的不同,开展更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明晰重点。中央及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使用中是否严格执行农机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否存在缩水走样问题;是否存在违背程序、违反纪律、随意而为、擅自变通现象。市级农机化专项资金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按照农机化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开展管理,是否存在调整项目计划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截留项目资金等现象。四是强化问责。突出对以下三种情况实行坚决问责:一是因决策失误对农机化项目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二是致使本单位因使用农机化专项资金发生经济案件;三是在农机化项目资金分配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