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调整农机保险政策 市区补贴比例不低于80%

03.03.2017  20:12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日前,镇江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镇江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机保险,防止农民因农机事故致贫返贫,促进保险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机管理水平。

  该通知对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做了明确的调整。一是调整补贴范围。规定从2017年起,财政除了符合条件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给予保费补贴外,把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也纳入了财政补贴范围。二是调整补贴比例。补贴比例保持省级财政补贴20%不变,各辖市(区)财政补贴要求不得低于30%,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比例,合计补贴不低于50%。对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新区及丹徒区的农机保险,市级财政再另行补贴30%,即上述四区的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80%。通知明确了承保机型及相关保险费率。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机型为大中型、小型方向盘、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保费标准分别是500元/400元/400元/500元,保额包括操作人员责任险20万、第三者责任险20万、农机损失险5万(小型方向盘、手扶拖拉机除外)。

  为方便操作,补贴方式采取“差额投保”方式进行,由保险公司先保后补,把方便留给群众,投保时投保人只需缴纳除财政补贴以外的部分,即市区不高于20%,其他地方不高于50%。按照该市2016年度新增拖拉机514台(其中市区112台),联合收割机296台(其中市区47台);年检拖拉机6346台(其中市区821台),联合收割机891台(其中市区88台)计算,财政补贴將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