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保三夏之泰州篇
泰州市委市政府将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吨粮市”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泰州市委提出大力提高农机化水平,农业综合机械化和水稻机插秧水平达到双80%,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中,用5%的分值对水稻种植机械化进行专项考核。
2015年,泰州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按照“巩固成效、注重质量、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早谋划、细布局,狠抓关键环节。各市(区)对集中育秧秧池按面积、基质的使用给予补助800—2500元/亩外,兴化市对购买插秧机、育秧设备奖励2万元/台和0.6万元/台,并进行贴息贷款,对整体推进镇奖励5万元;泰兴市对高速插秧机进行作业补贴,最高补助1.5万元,对整体推进村进行奖励;靖江市对新购机具实行作业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整村推进的奖励2万元;海陵区对高速插秧机、育秧播种机、田间搬运机根据作业量最高补助2万元/台、0.6万元/台和3500元/台,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组织,补贴额再上浮10%;高港区对作业田块每亩补助35元;姜堰区对连续两年作业量超过350亩的补助作业费2万元/台,整体推进村奖励0.4万元。泰州全市今年用于水稻机插秧推进的奖补经费超过4800万元。
为将机插秧推广工作抓好抓实,泰州市出台了《关于对2015年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考核的通知》,践行三严三实,严格四级核查,对机插秧实行乡镇申报、县级自查、市级考核、交叉互查和第三方核查,坚决做到顶真碰硬,不打和牌。市级考核组通过GPS定位对集中育秧面积进行验收,其中海陵区、高港区按市下达目标的100%进行核查,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区核查80%,兴化市核查50%。对申报整体推进镇和推进村的,所有秧池必查。市级核查结束后,分南北两个区域进行互查,随机抽取核查地点。泰州市今年新增高速插秧机729台,保有量达到3511台,育秧面积2.06万亩,其中3亩以上集中育秧1.56万亩,实现机插面积186万亩,占适宜栽插面积的80.1%,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