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委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01.02.2016  15:27
        2015年,依据《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和《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农委与各市区农委加强上下联动,在国土部门配合下,组织开展全市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在前期完成现场踏勘、土样采集化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确定等大量工作基础上,2016年1月25日-28日,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及质询等方式,完成了靖江、姜堰、兴化、海陵185个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