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委开展百草枯水剂专项执法检查

05.08.2016  11:05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8月1日起,市农委开展百草枯水剂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经营市场,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百草枯水剂,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购销台账是否建立,同时,开展了农资抽检和涉农法律宣传。
        检查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海陵区、姜堰区等集镇农药经营门店17家,抽取14个农药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未发现销售百草枯水剂农药,农药经营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