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06.02.2015  16:43
        为深入推进泰州市农业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农委制定了《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下同)。《细则》管理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发布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红名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上报、汇总和核实工作。
        《细则》列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评判标准以及经过信息收集、信息核实、讨论审定几个程序。每季度第3个月下旬,由市农委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目录。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通过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优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优先给予项目、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