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委部署开展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9.06.2017  14: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盐城市农委结合全市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印发了《全市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部署、整治、总结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农业系统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植保站、耕保站主要负责经营使用环节的农药、化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兽医站主要负责对实验室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重要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管控与管理责任,坚决遏制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综合治理,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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