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确定

20.01.2016  11:00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确定今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方案确定了主要目标,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初步形成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农资线上销售模式等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在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实现多方共赢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