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近期,镇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按照镇江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制定农机监理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程序、职权依据、处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加以明确,采取“六种方式”、“五项措施”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六种方式是:(一)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管;(二)加强牌证源头管理。巩固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年检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三)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明查暗访,依法查处违反法行为;(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五)依法查处农机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完善责任追究;(六)通过社会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项措施”是:(一)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二)严格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业机械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农机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100%;(三)搞好宣教培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做好农机驾驶操作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乡村基层农机安全员、农机专业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四)抓好源头管理。逐步建立平安农机创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和探索农机安全实地检验、无挂车手扶拖拉机实地登记工作。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五)依法查处事故。落实农机事故查处跟踪督办、警示通报等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救援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