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即使没有恶意也犯法
近期,南京地铁警方依法在地铁辖区开展巡逻盘查工作时,多次遇到被盘查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意图蒙混过关的违法行为。针对这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地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6月15日16时许,24岁的安徽阜阳人王某在南京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南站厅遇巡逻民警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王某将在老家阜阳捡到的崔某居民身份证给民警看,后被民警当场发现并查获。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通过警务平台发现,今年5月24日21时许和5月26日中午12时许,王某在六合区某宾馆使用崔某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办案民警迅速前往该宾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当天宾馆前台接待人员、调取前台的监控录像和住宿登记单,进一步查明了王某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随后,地铁警方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据地铁警方介绍,近期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况屡屡发生。
4月28日8时30分左右,39岁的李某在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南站厅,遇巡逻民警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李某将黄某的居民身份证给巡逻民警看,后被民警当场发现并查获。
5月7日16时20分许,16岁的骆某在南京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南站厅,遇巡逻民警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骆某将朱某的居民身份证件给民警看,后被民警当场发现并查获。
5月7日16时20分左右,16岁的刘某在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南站厅遇巡逻民警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刘某将柏某的身份证给民警看,后被民警当场发现并查获。
以上三人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被地铁警方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调查,地铁警方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用的或是在外地捡拾到的身份证,或是工友、老乡暂存在嫌疑人处的身份证。嫌疑人本人也并非“三逃人员”或是前科劣迹人员,只是因为碰到地铁民警进行盘查,自己身份证没带,想当然地掏出他人身份证企图逃避盘查。殊不知,一个随意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地铁公安提醒广大乘客:
1、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
2、地铁乘客在遇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请主动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未带身份证也可向民警自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地铁民警可通过4G盘查通进行查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属于违法行为。
3、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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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