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立足发展统筹兼顾 平稳顺利实现区级权力下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街道、园区管理权限,区法制办立足于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兼顾便民需求和街道服务能力,牵头组织实施了区级权力下放工作。严格执行《秦淮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原由区级部门行使的60项权力事项依法下放街道和园区,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分工和责任,平稳顺利实现了区级权力向街道、园区的过渡。
围绕园区发展需求,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白下高新园区入驻注册企业近800家,园区管委会承担大量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管委会并无任何审批和处罚权限,对园区企业进行管理时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经多次征求部门及园区管委会意见,结合园区发展定位和需求,区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梳理下放了9项经济管理类权力,扩大了园区的管理权限。自权力下放以来,园区管委会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履行代办代行职能,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共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5件,进一步强化了管理抓手,提升了服务水平。
紧扣便民服务宗旨,提升街道服务效率。《方案》下发前,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区不少街道已经代为办理部分民政类、计生类行政权力。本次权力下放以此为基础,立足“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这一原则,以文件形式明确将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行使的8项权力事项交由街道办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为街道的便民服务提供了文件依据。同时,将区城管局行使的52项行政权力明确交由其派驻街道的中队行使。自权力下放以来,街道共办理残疾失业人员登记1件,独生子女伤残确认1920件,发放独子证8100本,办理再生一个孩子审批1219例,征收社会抚养费80万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6701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护理费、补助费约1270万元。街道城管中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11件。
分解权力运行流程,厘清区街两级责任。区级权力下放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实施。上位法(文)规定可直接交由街道行使或者可以委托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下放。上位法(文)暂未规定街道、园区可直接行使的权力事项,通过代办代行的方式,赋予街道和园区代办受理申报材料、形式要件初审、反馈结果材料等流程的权力,保留部门的最终审批权。放权部门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名义主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街道、园区作为承权单位对代办代行环节承担行政责任。自权力下放以来,未发生一起因权力办理程序不合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坚持分步有序实施,确保权力转移顺畅。坚持分步有序下放原则,凡街道、园区暂无能力承接的事项,不予下放。区级权力下放方案下发后,区法制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指导、督促放权部门制定权力下放实施细则,要求放权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放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以委托或代办代行方式下放的,放权部门必须与承权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或《行政执法协议书》,该法律文书由法制办前置审查后签署。
加强权力跟踪评估,落实各项配套措施。权力下放后,区法制办严格落实各项配套保障措施。结合三年一次的执法证件更换工作,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执法证件。权力下放半年后,法制办对街道、园区承接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跟踪了解各项权力的办理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经过评估,区法制办认为此轮下放的权力不存在放权后运转不畅、不利于统筹管理和高效执行等情形,下放的行政权力已平稳转移,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和提升便民高效服务的预期目的。
(南京市秦淮区法制办)